上海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管理规定(草案)

发布时间:2019-06-02浏览次数:1051

为了加强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的安全管理,保障机房的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1. 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机房内的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2. 爱护机房内的一切设施,保证机房内的清洁、卫生,自觉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不得携带液体、食物等进入机房。

3. 不得使用任何手段窃听或盗取网络上数据、数据流等电子信息。

4. 放入机房的计算机需符合机房供电、散热、风道等要求。

5. 计算机进入机房,需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经机房管理人员批准后,按照分配的位置安装摆放计算机接插线缆。

6. 计算机等设备机架位置、电源位置、网络等线缆位置、接口位置、IP地址等配置由机房管理人员统一分配,不得擅自更改。

7. 未经许可不得改动机房内设备的位置(包括电源、线缆和接口等)和设置;不得以任何形式中止和干扰机房的正常运行(如切断电源供应、阻断线缆等行为)。

8.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及应用机房设备,对机房内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并登记注册,不得破坏、变更或移动设备上的标签。

9. 出入机房实行登记制度,需在登记表上如实进行登记,保证机房内清洁卫生,离开机房时请关闭灯和门。

10. 进入机房进行维护,需注意个人安全,防止触电、听力损伤等,只可对本组计算机进行操作,不得触动其他计算机和公用设备。

11. 任何机房内计算机如影响机房的正常运行(如病毒影响网络运行,电源故障影响配电系统等),高性能计算中心均有权先行中断网络或电力连接再通知相关负责人处理。

12. 未尽事宜由高性能计算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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